点击登录查看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项目资金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提供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估算价1150万元(含6%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根据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作业及运行安排,结合2025-2026年暂定15口井排采配合服务,拟进行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采购。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2025-2026年西南地区排采配合服务招标控制价》。
2.4 实施地点:西南地区。
2.5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具体以现场产能建设进度安排为准。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范围井下作业或地面测试等业务相关的有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等同)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或等同)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等同)。
3.3.2 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页岩气地面测试业绩,地面测试服务井次不得低于10井次且业务累计收入(不含税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0万。以上业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并提供与业绩证明相关的合同关键页(封面、服务内容、完工确认签字页)复印件、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注 : 投 标 人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需 在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 version=2.5.40003.149 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该网站查询截图。
3.3.4 人员要求:(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各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2)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3)现场负责人按规定取得符合属地管理要求的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投标时未取得以上三证可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需明确承诺在办理招标人承包商市场准入前按要求取得招标人认可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
(4)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至少1人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
3.3.5设备要求:(1)分离器:至少3台,分离器为两相或三相分离器,卧式撬装,工作压力≥9.5MPa,气体处理量不低于100×104 m3/d,液体处理量不低于1000 m3/d。
(2)油嘴管汇:至少3台,工作压力105MPa,材料等级EE,性能级别PR1,规范级别不低于PSL3。
(3)捕屑器:至少3台,双筒撬装结构,可倒换使用。工作压力105MPa,材料等级EE,性能级别PR1,规范级别不低于PSL3。
(4)地面安全阀:至少3台,紧急关断阀工作压力105MPa,材料等级EE,性能级别PR1,规范级别不低于PSL3。
(5)除砂器: 至少1台,工作压力105MPa,旋流式,材料等级EE,性能级别PR1,规范级别PSL3,气体处理量不低于100×104 m3/d,液体处理量不低于1000 m3/d,最小除砂粒度不大于100μm。
以上提供的所有设备需提供设备证明材料如设备照片、设备铭牌、出厂合格证扫描件,以及提供购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如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
3.3.6动员周期:设备机具、人员动员准备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到满足设备装车和人员动员准备之日止),不得超过7天。
投标人需提供动员周期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7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未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
3.4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 08 月 30 日至2025年 09 月 05 日 23 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和交费。
②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在工作时间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重新报名并交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下载不退。
①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平台支付,只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于开标前确保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项目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③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将公告附件《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开具发票。
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 年 09月 10日 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支付 10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或银行保函。①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后,将进入投标人电子钱包。投标人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后投标保证金方递交成功。②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将保函原件扫描件置入投标文件指定部分,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予招标组织单位。下载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行号:****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
提醒:保证金缴纳如出现问题,请及时致电****(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 进行解决。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上发布。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下调,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天津滨海新区**** | 邮编: | 300280 | |||||
联系人: | 张工 | 邮箱: | ****@qq.com | |||||
电 话: | **** | 手机: | **** | |||||
意见与建议: | **** | |||||||
2025年 08 月 3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