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审判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222.26平方米;其门卫室50.02平方米,接待大厅及加装电梯90.24平方米,车库雨棚82.00平方米。购置伸缩门2座,每座6米;西侧大门处增加悬浮伸缩门一座。主楼水净化系统、主副楼空调、新风系统;新建120KW汽车充电桩6个,非机动车充电10个,配套800KVA箱变一台;新建充电车位雨棚,面积180平方米;审判综合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内部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四、采购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五、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六、招标控制价金额:28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
3.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至****(上午10:00—14:00时;下午16:00—20:00时)(北京时间)在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要求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各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十、开标时间:****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石河子市上海城B幢4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招标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河子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上海城B座4楼
联 系 人:贾霞、詹玉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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