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备案项目
澄清文件(NO.1)
致各供应商:
现对综合比选文件评分标准做如下修改:
1、删除“J5对本地税收贡献、J7对本地建设投资规模”评分项,将上述2项分值分摊到部分主观分评分因素中;
2、将“J6对本地就业贡献”计分方式修改为“提供中标后对本市就业做出贡献的承诺函,如供应商已对本市就业做出贡献,可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身份证、配套的退役军人或低收入群体等证明材料)”;
3、将“J4政府媒体表彰”指标说明修改为“企业获得政府部门公开表彰或者主流媒体正面报道”,计分方式修改为“投标企业获得省级(自治区级)及以上或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可加2分;获得市级以下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获得省级(自治区级)及以上正面报道的可加2分;获得市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得1分。以上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未受表彰的不加分。”。
对应评分标准及响应文件格式修改内容见澄清版综合比选文件标记黄色底纹内容。
由于上述更改内容实为简化了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难度,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因此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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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