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点击登录查看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2025—2026学年度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程序,严格评审标准,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2.公益普惠原则。坚持公益属性,课程定价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惠及学生。
3.安全第一原则:课程实施过程必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能力。
4.动态评价原则。学校结合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反馈,定期对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遴选范围
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选机构必须已入驻合肥市庐阳区课后服务平台。
资格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
1.具有相应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范围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等,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在市场监管或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
2.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入选。
3.具有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有核心课程和师资管理经验,至少拥有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特色课程类别中的一类特色课程品牌;课程思想导向正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课程配套材料(含教材)符合规定,能满足学生阶梯式、渐进式学习需求。不得提供使用境外课程。
4.具有健全的师资队伍。具备与机构所属课程一致的相应专业师资,为学生及时完整开展授课服务。机构进校师资参照第三方专业人员遴选条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从业经验;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人社厅印发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基〔2021〕21号)相关规定。
(二)第三方专业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有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者不予遴选。
遴选安排
1.材料送交时间:遴选申报截止至****下午17:00,相关机构携带申报材料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门卫处,同时做好信息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机构课程介绍:学校经初审后,通知初选入围机构到校开展课程介绍,每机构介绍时间约5分钟。
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时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所提供的材料目录(评审依据)如下:
1.入校拟开设课程设置申请书。
2.主管部门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庐阳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入库“白名单”截图、区级课后服务平台入库截图。
4.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从业教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8月中旬)。
5.申请课程相应教师的资质证明和专职师资力量(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教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课程方案(课程简介、课程方案、课程特色、收费标准、服务方法等),与庐阳区及其他县区学校课后服务经验材料、各级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等。
以上材料必须按照顺序整理提交,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封口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咨询电话: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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