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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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市**** | ||
转让底价 | 628.8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北京市平谷区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 丹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孔令维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啤酒厂闲置设备资产(资产包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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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北京市****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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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标的拆卸、搬移、运输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拆卸、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清理; 2.受让方在拆卸、搬移、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财产损坏、安全环保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责任; 3.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转让价款的税率为增值税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款不变,税额作相应调整。 4.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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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决定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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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部分规格型号不详,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2**** 1000 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在拆除、转运、报废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和环保措施。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须同时签订交易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之附件1现场管理要求、《资产拆除现场管理要求》及《消防治安协议》,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付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 13.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凭证后,以转让方方书面通知为准进行交割,交易双方进行转让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付,并按《资产包1资产明细表》进行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确认后即完成交付,交付后转让标的资产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风险、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侵权责任、标的资产的看护、拆解、装卸等,且受让方承担与使用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受让方需在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转运、损坏建筑物的恢复、拆解产生的垃圾清理等工作。标的资产交割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拆除转运、损坏建筑物的恢复、拆解产生的垃圾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包1资产明细表》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名称的描述,只限于对该设备原有用途和功能的简介,不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品牌和品质,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受让方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资产包1资产明细表》所列资产权属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设备设施原始发票,本次转让以废旧物资处置,设备的状态、数量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使用。 15.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的、独立的尽职调查,受让方所作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以及受让标的资产的决定仅以其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做出,不依赖于转让方、转让方人员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受让方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设备零部件缺失和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或要求返还转让价款,并不以此为由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任何追索。 1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按标的资产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受让方无法拆除、处置转让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转让价款等不予退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在转让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吊装、转运等作业中若有人身、财产损害,所有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同时需注意保护转让方房屋建筑物和混凝土地坪,如有轻微损坏,受让方保证在离厂前恢复原貌;如发生严重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体或房梁断裂、房顶塌陷等)导致受损房屋即使修缮后仍不能正常安全使用的,受让方按评估价格(重置成本评估法)赔偿给转让方,赔偿款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18.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转运、受损房屋恢复、拆除垃圾消纳全部作业,期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通过转让方现场验收,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拆除作业违章罚款及受损房屋赔偿款(如有)后的余额无息原路退回;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使转让方受到损害追偿或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罚款及由此而产生的转让方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19.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拆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在进场拆除前受让方需出具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拆除方案、人员名册、施工的机械设备清单、安全措施等,转让方同意《拆除方案》后方可进行拆除。 | |||
资产展示安排 |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工作日8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张久武;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若意向受让方无该许可证的,则由意向受让方聘请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主体)进行,但报名时需出具书面承诺。 2.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资产,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参与报名受让程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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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