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需求,我公司依法采用比选方式选定眉山市太和安置房源建设项目燃气工程代理机构,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市太和安置房源建设项目燃气工程
项目规模:眉山市****
项目地点:眉山市****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34131元。
二、服务内容:
(一)代拟并代为发布招标公告;
(二)代拟并代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资格审查文件委员会;
(四)代拟并代为发出招标文件;
(五)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七)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八)代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九)代为编制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代为办理公示、备案等相关环节的手续;
(十一)代拟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十二)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投诉相关事宜;
(十三)归集招标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并移交招标人;等项目招标相关事宜。
三、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
四、付款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后续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五、报价要求:
(一)按要求提供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按要求盖公司鲜章并签字有效,提交纸质版一份,文件密封,格式自拟;
(四)报价为含税价(付款前中选单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五)不合理报价的认定范围:
(1)低于平均价50%:比选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
(2)低于次低价50%:比选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
注:满足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不合理报价;比选报价在不合理报价的认定范围内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经我司审核有效报价单位大于等于3家的正常比选,低于2家则重新比选;在有效报价单位中按最低价排序;排序第一的为拟中选单位,如第一中选单位因无法履约或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由排序第二的中选单位替补,以此类推。
(七)报价及相关文件递交时间:****至****,截至****10: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文件递交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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