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磁湖院子点击登录查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发﹒磁湖院子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由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2****-3589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部分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黄石市。
2.2 项目概况及总投资: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约875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3272平方米。其中南侧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58810平方米,建安费22811万元;北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04462平米,建安费30658万元。
2.3招标范围:(1)建筑规划方案点击登录查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规划方案点击登录查看;2)建筑方案点击登录查看;3)泛光照明方案点击登录查看;4)标识标牌方案点击登录查看;5)人防、消防方案点击登录查看;6)海绵城市方案点击登录查看;7)园林景观方案点击登录查看;8)地形图及周边平面立面测量;9)绿色建筑点击登录查看;10)建筑面积核算报告;11)日照分析报告等满足使用需求的所有点击登录查看并提供相应点击登录查看技术交底、全过程配合服务及负责规划方案报批报建与公示、批前公示制作及登报费用、项目周边日照测量费、点击登录查看文件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2)施工图点击登录查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点击登录查看、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点击登录查看、亮化施工图点击登录查看、二次深化点击登录查看、园林景观点击登录查看(含围墙)、小区****点击登录查看、排水排污点击登录查看、小区安防及智能化点击登录查看、售楼部点击登录查看、样板间点击登录查看、电梯前室及公区室内点击登录查看、幕墙点击登录查看、基坑支护点击登录查看、地下室出入口坡道雨棚点击登录查看、太阳能集热器点击登录查看等满足小区使用功能的所有点击登录查看及报批审查并提供相应点击登录查看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点击登录查看技术问题,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
2.4 点击登录查看周期:90日历天,具体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2.5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工程点击登录查看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点击登录查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具备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点击登录查看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是投标人在册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8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点击登录查看业绩。(业绩证明:提供点击登录查看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为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项目总投资金额,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不见面开标方式要求详见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城发工程咨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
邮 编: 435000 邮 编: 435000
联 系 人: 严部长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 电 话: ****/****
2025 年 9 月1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