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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
道路用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 G225国道海榆西线西侧,东至 G225国道海榆西线西侧,南至居龙村委会集体土地、小岭村委会集体土地、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国有土地,西至东建图[2011]102号政府储备地,北至居龙村村委会、小岭村委会等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东方市****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八所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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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