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一标段编号:****-01 二标段编号:****-02 三标段编号:****-03 四标段编号:****-04 五标段编号:****-05 六标段编号:****-06 2.2建设地点:泰安市**** 2.3项目概况:预计建成大棚总数120个,配套农业生产道路、灌溉水利系统、灌溉集水池等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约518.2亩;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2.4各标段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一标段: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第一标段 二标段: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第二标段 三标段: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第三标段 四标段: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第四标段 五标段: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第五标段 六标段:满庄镇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提升项目第六标段 注:投标人可对以上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报价,兼投不兼中。 2.8预算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0元,分为六个标段,其中一标段****.26元,二标段****.39元,三标段****.81元,四标段****.65元;五标段****.9元;六标段****.69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各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30分钟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泰安市岱岳区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泰安市**** 项目经理:侯经理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侯经理 联系方式:****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投诉受理电话:**** 8.3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泰安市****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