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72号
三亚市台资企业协会:
本机关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170号《立案通知书》,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170号《立案通知书》,内容是:经初步调查/核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点击登录查看、胡国强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170号《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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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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