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县前”运河文化服务驿站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来县前”运河文化服务驿站项目
3、预算金额:¥291548.14元
4、包组划分:1个包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来县前”运河文化服务驿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6、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7、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地址:济宁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 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0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至****(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地点:济宁市****;
4、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5、获取方式:
(1)获取地点:济宁市****
(2)采购文件售价: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14:00–14:30前(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