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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路(北二环-炉桥路,胜利路-铜陵路)工程2标段绿化答疑公告

安徽铜陵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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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淮南路(北二环-炉桥路,胜利路-铜陵路)工程2标段绿化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淮南路(北二环-炉桥路,胜利路-铜陵路)工程2标段绿化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业主提示第6条中“直至终止合同”修改为“直至解除合同”。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城投公司安全生产、质量要求及文明施工约定——(一)安全生产部分中第6条修改为“6.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造成死亡一人及以上的责任死亡事故,除执行相应行政处罚外,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1.对于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

我公司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

回复: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中“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的要求,故上述业绩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项目项目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和第二类中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因本项目为绿化项目,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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