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青海省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玉树某单位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混煤 | / | 1. 直径5-55mm; 2.★发热量干基高位MJ≥27.00/5600(大卡/kg); 3.全水分(Mt) ≦10.0%; 4. 结焦量≤2% 5. 挥发分(干态%)≤10%; 6.★全硫份(干态%)≤0.8% 7灰分(Ad) ≦25%; 8.★灰熔点(软化温度,弱还原性气氛)>1100℃ | 吨 | 700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甲方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84.00万元
3.最高限价:84.0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做为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采矿许可证(30 万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投标供应商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销售公司须提供:
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②近3年内至少有1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③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投标供应商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3年内有1项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及要求
(一)申领时间:****至****,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在线免费获得(通过邮件获取)。
(三)申领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六)项资质文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电子版(PDF 格式,标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发送至我单位邮箱( ****@163.com),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回传至供应商邮箱。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09时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西宁市****
(四)投标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09时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西宁市****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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