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凤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配套及智能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金凤城市中心一期二标配套及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改造、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智能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80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等。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④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的“3.业绩要求”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由承担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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