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棉县****”进行修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石棉县****中内容修改为: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可调价材料的单价在风险系数内包干使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调价材料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A.基准价:基准价是招标人确认的用于本工程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基准。本次招标可调材料基准价为雅安市石棉县《工程造价信息》中2025年7月信息价相应材料价格(若该价格与控制价评审意见对应价格不一致的,以控制价评审意见对应的材料价格为准)。混凝土基准价为雅安市石棉县《工程造价信息》中当月相应材料价格。
B.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按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
C.可调价材料的采购时间以当期材料价格为准。可调整量,以完工隐蔽资料为准。超过风险系数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D.除可调价材料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调整,本工程可调价材料及对应可调价材料风险系数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风险 | 基准 | 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 | 调价公式 |
1 | 钢筋:措施钢筋、脚手架钢材、摊销卡具和支撑钢材、预埋铁件、吊顶吊筋等不进行调价; | 5 | 基准价以2025年7月雅安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的石棉县不含税市场综合价的材料价格为准。(若该期数价格与控制价评审意见对应价格不一致的,以控制价评审意见对应的材料价格为准) | 施工当月雅安市石棉县工程造价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 | 材料单价调增值 |
2 | 商品砼 | 5 | |||
3 | 水泥 | 5 | |||
4 | 砂 | 5 | |||
5 | 石 | 5 | |||
6 | 砖 | 5 |
可调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1 投标截止日前 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省级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工程竣工期间,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可按政策文件对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进行调整。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多次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分时段进行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价原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招标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的,按施工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减招标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政策人工费调整标准的,按施工期新发布政策人工费调整文件标准调整后的人工费总额减投标报价人工费总额方式进行调整。招标期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准。实际施工发生零星工作项目时,以施工期政策性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计算。
2.3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期延误属发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需调增的应予以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不予调减。当工期延误属承包人责任和违约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增,调减的按实调减。
2.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和支付。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9时30分。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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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5 年9月1日
石棉县****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棉县****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
13.7合同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修改为: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3.7.3装饰材料的主材、安装定额中未计价材料将按合同双方会同监理单位通过现场认质认价后确定材料单价,参照石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3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30分。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天)17时00分前到账。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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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时 间:2025 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