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42.9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113.36666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13.366767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384、****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大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学院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1187.5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CMG5G58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网站建设;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环境监测;无人机、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安装、维护、租赁;销售:电子产品、通信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病虫害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登录查看 | 42.95 | |||
2 | 四川云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7.05 | |||
3 | 厦门大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4 | 上海如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3430.930000 | ||
利润总额 | -92.110000 | 净利润 | -94.600000 | ||
资产总计 | 4195.440000 | 负债总计 | 5593.3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397.890000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370.330000 | ||
利润总额 | -395.690000 | 净利润 | -395.720000 | ||
资产总计 | 2736.460000 | 负债总计 | 4530.07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793.61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736.460000 | 3125.980000 | |||
负债总计 | 4530.070000 | 4530.070000 | |||
净资产 | -1793.610000 | -1404.0909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03.057042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成都大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42.9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113.366667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1113.366767万元。其中,成都大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42.95%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01万元,债权转让金额为1113.36666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13.366667万元。 3.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近期财务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7.其他披露内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 | ||||
注册资本(万元) | 6690.186814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学院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9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95%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原股东按照报价结果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原股东按照报价结果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报价的10%且不低于50万元。,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我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我方同意,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再次处置转让标的,且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赔偿责任。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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