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C222E0 江铃牌小型厢式货车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码: | ****81844N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十堰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0.95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意向受让方成功后,受让后应在缴完全部转让价款后且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保证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车辆过户前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 除此之外车辆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5】SC419第051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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