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出线箱涵防护工程第三方审价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
1.采购条件
包头市****出线箱涵防护工程,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京包铁路-京藏高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20〕42号)批准建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输水管线穿越包环线的复函》、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以《关于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京包铁路-京藏高速)跨(穿)越202厂铁路专用线有关事宜的复函》(公司生产函〔2024〕3号)同意穿跨越。项目业主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代为建设。建设资金使用中央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第三方审价采购。
2. 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三根DN1000mm、DN800mm、DN600mm,再生水管线依次下穿包环铁路、202厂专用线及三电厂9#牵出线路基段而设置的箱涵工程,以及由此引起的既有铁路通信、电力专业排干工程。箱涵与包环铁路交叉里程为K8+490,线路交角92°;与202厂专用线及三电厂9#牵出线,交角均为68°(详见施工图)。
建设地点:包头市。
2.2 主要工程内容为:
包头市****出线箱涵防护工程第三方审价。
2.3 控制价: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费,超出5000元的按审价金额的3.5‰计费。
2.4 服务期限:审价报告提交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为止。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完整、数量及费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国铁集团和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要求。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2)熟悉最新的各个行业的工程预算标准,且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与承担本项目的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项目标准和规模的第三方审价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参与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17:30前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递交申请文件的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项目实施方案。
5.8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呼铁建设函〔2024〕439号)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杨涛
邮 编:010050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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