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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大城镇中心小学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江西宜春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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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网址:https://yccg.jxgyc.com/)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折扣率(%):95%(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此)

采购需求:

标段(包)编号

采购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备注

****A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果蔬类)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采用折扣率报价

****B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肉类)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采用折扣率报价

****C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家禽干货水产豆制品蛋类)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采用折扣率报价

****D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放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面点类)

详见招标文件

1项

采用折扣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不视为违约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 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

6.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 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 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7.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申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信用承诺函 (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提供投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或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 ;

⑤投标人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电子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⑦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⑧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备注:1)供应商如提供信用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拟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上传合格的证明文件, 开标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00:00至****24: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网址:https://yccg.jxgyc.com/)确认并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10时0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网址:https://yccg.jxgyc.com/),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只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印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共高安市****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点击登录查看或与采购人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高安市****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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