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科学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已经市****
土地坐落 | 项目 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出让 年限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人 |
翔安区**** | ****地块子地块间部分市**** | 110平方米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 总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 ****至**** | 9.3 | 厦门科学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公示结束前向我局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传真:****。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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