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局,赣州经开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件垃圾管理,现将《赣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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