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新增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博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新增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拟新增博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供应商,主要用途是博州分行在职本部员工食堂食材供应,业务应用场景为解决员工食堂食材供应。
2.2招标范围:博州分行本部员工食堂(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期:两年
2.4服务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2.5预估金额:163.06万元/2年(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6 后续实施规则:招标人会根据采购频次按日过按周对各中标单位通过比价的方式进行综合对比后采购,投标人中标后比价需填报原价、中标折扣(投标时的折扣,不得修改)及折扣后价格,原则上应选择综合成本(货物+运费等综合成本)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为供货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4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本项目点击登录查看或辖内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 时间:****至****,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
4.2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4.3 方式:
线下获取: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代理人参加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一套作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点击登录查看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接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 售价(元):300元(现金)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11:0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13150332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人:王园、宋苏金、冯建正、王江锋
联系方式:****、****
邮 箱:****@qq.com
具体公告公示点击链接进行查看报名:报名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