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哈密中棉紫光银星棉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于****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哈密中棉紫光银星棉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棉籽、棉短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棉籽蛋白、豆类产品及植物油的收购、加工及销售。棉纱及棉纺制品的购销;棉籽壳、油脚的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且近3年内担任过破产案件管理人;
2.管理人在哈密辖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不含破产重整案件)分别有4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2件以上超过2年未结的,不得报名参与本次管理人选任;
3.申报机构在哈密辖区设有常驻机构和执业人员;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时00分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顺序将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查实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产生三家机构,首位中签的机构确定为本案管理人,后两位中签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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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