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晋商资产”)拥有山西景峰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景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代垫费用等 | 债权合计 | 抵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1 | 山西景峰实业有限公司 | 6,473.33 | 3,770.35 | 10,243.68 | 1.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龙栖湾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71.54亩。 2.榆社县正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晋中市****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1.法人保证人: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2.自然人保证人:闫利明。 | 山西省太原市 |
2 | 山西景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17.34 | 7,199.02 | 21,716.36 | 1.山西景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原市****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1.法人保证人:山西景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榆社县云竹湖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2.自然人保证人:闫桂英、闫利明。 | 山西省太原市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抵押物信息以权属记载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晋商资产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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