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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二第三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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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二第三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国盛[2025]-ZB115)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二第三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市政府出资50%;区政府出资25%;企业出资25%):30.5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回民区缺水小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二第三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二第三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以上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 09:00:00到**** 17:00:00。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3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七、其他

1.报名时间:****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163.com。

3.报名资料:

(1)如报名人为授权人,须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提供2024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8)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1]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PDF)。资料提供不清晰或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以代理公司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获取文件资料到邮箱:****@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报名资料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退回。

[3]磋商文件出售: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4.场所服务费收取

(1)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①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②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

行号:****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5.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九、联系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张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大厦11楼

联系人:赵海霞

电话:****

邮件:****@163.com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盖章)

周泽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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