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新源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审计2024年度新源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县直各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三保”,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成了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一、新源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分别为506891万元、113710万元、456万元、81927万元(含上年结余32200万元),支出总量分别为:506891万元、73470万元、456万元、43779万元。
从审计结果来看,2024年财政局努力克服减收增支的压力,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各项民生、重点和法定支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本次审计发现,在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实现预算收支平衡,规模超规定比例9.33%。
2.2024年5个月国库库款保障水平不合理。
3.未按规定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4.挤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5.国有银行中标利率与实际利率不相符。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工作重点,扩大审计覆盖面。对4家预算执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存在的问题有:
1.财务管理工作薄弱。2家部门单位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292.04万元;1家部门单位支出反映不真实,财政资金闲置,涉及11.1万元;2家部门单位财务处理不规范,涉及174.82万元;1家部门单位未对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2.预算执行管理不严。1家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35.52万元;1家部门单位未据实列支改革绩效考核奖金120.71万元;3家部门单位虚减收支增加债权债务,涉及3388.16万元;1家部门单位应收未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0万元;1家部门单位未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1家部门单位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22.9万元。
3.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家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117.89万元。
4.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4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未经党委(党组)审议;1家部门单位未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家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不到位。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闲置。2家部门单位资产闲置未使用,涉及3.05万元。
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部门单位应入未入资产,涉及311.37万元;2022年至2024年未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未及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涉及4293.77万元。1家部门单位4处房产未办理资产权属证书,且3处房产闲置未盘活、1处房产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长期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国有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1家国有企业19处房产闲置。1家国有企业培训基地闲置,涉及46.60万元;277亩土地及3987亩草场未产生收益;注入其他国有企业10082.91万元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法形成收益。
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国有企业资产已移交,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涉及267.48万元;25处房产及资产未入账。2家国有企业9.16万元资产未入账。1家国有企业办公楼、采购站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1家国有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资产未经评估、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虚增资产规模,涉及46981.74万元;资产权属不清,涉及113850.06万元;将资产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5961.69万元公益性资产对外划转。1家国有企业出让的采矿权未全额计价,涉及1451.98万元。1家国有企业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处置74.98万元国有资产。1家国有企业8989.37万元资产未取得发票。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长期未清理,涉及9615.48万元。
4.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涉及3家国有企业22945.17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不实,涉及2049.70万元。二是2个建设项目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三是1个建设项目先施工后办证;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不严谨,设计概算编制质量不高,存在较大误差;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变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不高,存在重复计价。四是1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未按期完工。五是1个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预留3.87万元质量保证金。六是1个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内容约定不合规。七是1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0.79万元、未按期完成竣工价款结算。
五、2024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项目推进缓慢,涉及500万元。二是监理单位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三是工程结算价款不实,多计19.6万元工程价款。
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2024年对1家单位2位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批先占草地3起,涉及21.64亩。二是违法开垦5亩草场,未恢复草原植被。三是2023年未完成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为17.8%。四是未完成2022年至2023年采伐更新林带工作。五是贯彻落实河长制巡河工作不到位,巡河次数不达标。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增强财政预算科学性、完整性。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资金重点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和保障基本民生支出。要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真实、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开展资产普查,建立动态台账,全面梳理闲置、低效资产状况。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通过出租、转让、重组等方式加快盘活。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配置流程,引入绩效评估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科学调配与高效利用。
(三)强化内控管理,夯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要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监管,夯实会计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检查指导。各县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适应信息化管理形势,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切实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四)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监督单位的贯通协调,推动各方成果有效运用。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推动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举一反三、依法履职,促进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深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形成审计工作闭环,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切实将审计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