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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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图示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 | ¥195,581.37 | 1(项) | ¥195,581.37 |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响应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1.合同形式及计价报价:本竞采工程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竞采范围的施工图及图说、答疑、补遗、国家及重庆市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竞采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使用,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其成交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对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进行完整报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报价为零或空白)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完成该部分工作,且不能得到额外支付。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际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竞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按此从结算价中扣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报价时不得改变竞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5.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
5.1根据《重庆市****
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
6.材料采购及报价
6.1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各供应商应参照 2025年近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暂估价材料除外),自行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6.2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6.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暂估价格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暂估价格的材料在施工中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监理机构共同认质认价确认形成签证资料,结算以此为依据对暂估价格进行调增或调减,调整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也不进行上下浮动。
7.人工费由供应商参照 2025年近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人工价格,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8.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相关费用均纳入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9.措施项目费由申请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自行填报。
10.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11.税金:按《重庆市****
1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3.供应商应先到本项目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价格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能获得批准。
14.本项目竞采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195581.37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6689.28元)。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金额详见附件2。供应商的总报价和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完工金额的80%;
3.办理完成结算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4.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