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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高清影像、资料制作等)市场询价公告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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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高清影像、资料制作等)市场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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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高清影像、资料制作等)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高清影像、资料制作等)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按照南通市****

二、服务内容

采用逐个项目地块实地勘测定界、现场拍照和高清正射影像(优于0.2米)相结合的方式,对启东市****

1.控制测量

一般采用RTK测量方式求解转换参数和布设勘测定界和影像获取所需控制点,包含平面及高程。搜集测区及其周边布设的控制点资料(平面精度不低于D级GPS,高程精度不低于二等),选取合理的控制点进行坐标检测。

2.实地测绘

(1)一般采用RTK测量,特殊情况时采用全站仪测量。

(2)每次生产作业前后,必须利用布设的控制点对坐标转换参数进行验证(平面不得大于5cm,高程较差不得大于3cm),当满足限差要求后方能实施后续作业。

(3)使用全站仪测量时,采集距离一般不大于150m,测量后应注意归零和高程检测。

3.正射影像图制作

制作各个项目地块的正射影像图,正射影像图范围不小于项目范围外20米。

无人机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无人机影像数据获取、影像预处理、空中三角测量、正射影像图生成等步骤。

3.1航线设计

在无人机外业获取影像的过程中,航线的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航线设计不仅能够确保获取的影像符合行业标准,而且可以在大区域影像获取中减少航飞架次,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1)航线布设

对于大于1平米千米的区域,航线布设必须要保证足够的航向重叠和旁向重叠,实现无缝航测任务区域。

(2)航高

根据航高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下公式:下载
式中,h为相对航高,f为相机焦距,GSD为地面分辨率,a为像元尺寸大小。

地面分辨率与成图比例尺对应关系

测图比例尺

地面分辨率(米)

1:500

≤0.05

在实际航飞过程中,由于地形、限飞区、补摄等限制,存在同一测区有多个不同航高的飞行架次。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30米,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米,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米。

(3)旋偏角

由于无人机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使得其旋偏角一般较大,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云台与机身纵轴的平行关系

当云台的纵轴和机身的纵轴存在左右方向的夹角拍摄时,相机的方向则存在一个旋偏角,该旋偏角一般为一个固定值。

②机身与自驾仪的水平关系

如果自驾仪和机身的纵轴存在夹角,航测时飞机机身始终会与航向存在一个夹角,这就使得相机与航向之间也会存在一个夹角,最终会导致航片产生一个固定值的旋偏角。

③侧风

当有侧风存在时,机身始终和航向存在着不规律的夹角,将导致相机和航向存在同样不规律的夹角。这种夹角是不固定的,虽然相机云台能及时纠正旋偏角,但由于无人机的云台的灵活性及补偿角度存在较大的误差,结果仍然存在导致相邻航片有着不规律的旋偏角。

(4)重叠度

确定航高之后,需要确定航向和旁向重叠度,下表所示为低空航空摄影需要达到的重叠度要求。

重叠度要求

航向重叠度

60%~80%,最小不应小于53%

旁向重叠度

15%~60%,最小不应小于8%

由于无人机在空中的飞行速度一般变化不大,可以认为是匀速飞行,因此根据相机的曝光频率就可以估算出影像的重叠范围,一方面辅助航线制作;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后续影像处理的运算量。

影像重叠度的估算不仅可以在航线设计的时候辅助制作航线,而且可为后续影像的特征提取、匹配、拼接提供支持,使得影像特征提取的搜索面积缩小,提高匹配的速度,同时还可减少误匹配的概率。

(5)无人机参数设计

无人机装配固定式相机,航测时需进行相关参数设定。由分辨率要求、现场环境、限飞区信息确定飞行高度,通过设定定距拍摄及自动返航以完成航线规划;相机参数中,选择3:2的照片比例、-90°的云台角度、畸变修正完成相机参数设置;重叠度设置中根据实测区实际情况设置航向及旁向重叠度。

3.2像控点布设方案

无人机像控点布设是根据航摄影像、后序工艺流程及成图精度要求确定像片控制点的分布、密度和联测精度,决定了空三,数据采集、编辑和生产成果的各项精度。无人机航测的特点是小像幅、小基高比、大姿态角及高重叠度。

(1)像控点采集要求

①在外业布设像控点时,应采取两点一组的方式进行采集,各像控点需采集2次,以平滑20秒的标准进行采集,且前后两次采集的x、y、z值差值均不超过2厘米。

②控制点应选择地物特征明显,杜绝选择墙角等高差变化较大的位置。

③高程控制点点位目标应选在高程变化较小的地方,以线状地物的交点和平山头为宜;狭沟、太尖的山顶和高程变化急剧的斜坡等,均不宜选作点位目标。

④测区内普遍难以找到合适的像控点目标时,航摄前应铺设地面标志。

⑤在较高建筑物附近布点时,应与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楼对信号的干扰以及内业刺点时,控制点受到高楼遮挡。

⑥对于重叠度不够的布点:航向重叠度小于53%被视为航摄漏洞,应以漏洞为界分段布点,漏洞部分外业补测。

⑦对于补飞航线结合处的布点:区域网中补飞航线结合处的布点应保证连接精度,一般可在结合处加布1个平高控制点。

(2)像控点布设网型

一般有下图几种网型方案,具体根据测区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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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平高控制点6点法

下载

(b)平高控制点8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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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规则区域网布点

3.3无人机影像预处理

由于设备、天气和地形条件差异导致拍摄的无人机影像本身存在雾霭、偏色、阴影以及多影像间色调不一等问题,这些将影响正射影像图整体视觉效果和判读效果,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图像噪声对图像品质造成的影响。只有通过匀光匀色过程,在逐个去除这些影响因素的前提下,才能顺利执行后续的数字图像的处理过程,才能保证最后“一张图”成图的效果。

3.4 Pix4D数据处理

(1)资料准备

原始资料包括影像数据,POS数据及控制点数据。确认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检查获取影像中有没有质量不合格的相片。同时查看POS数据文件,主要检查航带变化处的相片号,防止POS数据中相片号与影像数据相片号不对应,出现不对应情况应手动调整。

在处理软件内建立工程,加入影像数据,设置影像的属性,包括图像坐标系、地理定位和方向、相机型号等。

(2)空三测量

使用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PIX4D进行空三加密,经过像点连接、像控点量测、平差计算等过程,具体流程为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平差->输出成果。

内定向:此次采用数码航摄方法,对原始影像先行畸变纠正;

相对定向:根据曝光点坐标数据,软件自动匹配同名像点;

绝对定向:根据外业获取的像控点坐标,在影像上刺同名点;

光束法平差:对整体的连接点及像控点进行光束法平差,剔除粗差;

输出成果:根据平差后的结果,输出每张影像的外方位元素。

(3)影像生成

空三加密完成数据,在立测下采集特征点线,生成正确DEM数据。然后进行正射影像微分纠正,影像拼接调色改错、影像分幅、影像套合,最终完成正射影像成果。

4.实地核查

根据入库范围线,将地块边界套合在实地地形数据和正射影像上,实地巡视和测绘主要界址点,发现和确定项目范围内不满足新增耕地要求的地物,并对其范围进行测绘。

5.实地拍照

以记录实地现状为原则,按要求完成实地照片拍摄工作,记录项目实施后现状,并按要求制作现场照片成果。

手机或平板拍照要求:

(1)照片包括项目不同角度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

(2)全景照片4张以上,达到南通市级项目验收要求,不要拍摄冗余照片。拍摄点位置不要远离项目,应在项目范围内或边界上。

(3)全景照片应在项目实地拍摄,含项目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能够反映项目实际利用现状。

(4)照片视野地类特征单一,角度必须完整覆盖项目,能够准确判读地类。

(5)具体拍摄要求须满足省、市有关标准。

6.面积计算和汇总、绘图

根据入库范围线及现场实际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统计并计算各地类面积,还需根据实际完成施工范围线对比分析同样内容。面积计算表包括项目编号,位置和项目实施前、后地类及相应面积,扣减面积和原因,以及新增地类和相应面积等。

7.配合开展市核查后整改

根据市级核查意见完成整改和重新勘测定界,重新测算相关指标。

8.报告编写和成果整理归档

编写竣工勘测定界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验收确认报告等文档,整理成果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汇总各类统计汇总表和文字成果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9.土地整治项目审查备案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地块在部省系统完成信息录入,逻辑检查,合规审查,数据分析,图层处理及通过调查云实地拍照、录视频举证。

10.其他工作

如上级部门关于本项目有最新要求的,需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要求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0°。

(4)耕地最小上图面积: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6)设备要求:设备包括GNSS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无人机;互联网拍照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2.主要技术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7)《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条例》;

(8)《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9)《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10)《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2.政策规章

(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2)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

(3)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1)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12)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

(13)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

(1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苏财农〔2006〕223号、苏国土资发〔2006〕318号);

(1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320号);

(1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218号);

3.技术资料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9);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6)《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17);

(7)《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17278-2009);

(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9)《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10)《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

(11)《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有更新的,执行最新标准。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本项的全部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和按采购人需求提交相应成果。

五、服务地点

启东市,涉及地块约7861个。

六、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成果主要有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电子数据成果、影像成果、各类统计表、中间成果等。(具体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县级、市级核查,满足验收和备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方案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耗材、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本项目完成初验上报市级验收后根据完成工程量拨付50%,通过市级验收结果后拨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在完成部、省备案后拨付尾款(不计利息,需结合年度预算)。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启东市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服务项目(高清影像、资料制作等)市场询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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