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其他分析仪器 | 健康一体机 | 物土智能 | UN5800-Pro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健康一体机具有身高、体重、人体成分分析(BMI、脂肪含量、水分含量、基础代谢率等)、血压、血氧饱和度、体温、心电图(单导心电和12导心电工作站)、腰围、臀围、腰臀比、血糖、尿酸、总胆固醇、尿常规、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舌诊、中医面诊及AI辅助问诊等功能。通过健康一体机终端软件实现一体化整合的临床检测设备,并支持将采集到的健康数据上传至个人健康档案。通过健康一体机可有效开展检查诊断、慢病随访、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一)、集成性:1、能实现单项或多项的临床检查功能。2、物理集成:具备高集成性,主机和显示屏集成为一体,通过物理整合只有一个外接电源接口,通过终端软件整合只有一个软件接口,同时适应多种网络互联方式。通过蓝牙、USB连接外接设备。★3、健康一体机具有两个及以上的主机(主机屏幕需要至少15.6英寸以上)能实现同时检测健康项目。★4、应用软件需支持在线日志上传,便于软件问题实时解决。(二)医疗设备注册证。须提供健康一体机心电图、心率、血糖、尿酸、总胆固醇、血压、血氧饱和度、体温等检测功能的单项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三)功能操作。离线状态下可进行单项检查操作和多项检查操作,并能自动保存至少2000人次以上的检查数据。在联网状态下由终端软件进行交互后实现数据自动上传到管理端平台,并能实时从管理端平台下载调用数据。(四)AI功能:★1、健康管理软件须接入主流AI大模型,须有AI辅助问诊模块(AI助手)能实时健康问诊。(需提供软件截图)★2、健康检测报告须有AI实时生成健康报告及AI健康建议,检测完须有疾病风险评估模块,通过AI大模型预测个人健康风险报告。(需提供软件截图)★3、须有AI中医舌诊、面诊功能模块(需提供软件截图)(五)云平台。具备健康管理云平台功能,健康数据无缝对接健康云平台,完善个人健康档案信息,便于机构管理。云平台具有健康档案、健康数据(告警数据)、签约服务、设备管理、健康宣教、医患互动、服务记录、知识库、统计分析(大屏数据展示、实时数据滚动展示)、慢病管理、远程监护、睡眠监护、健康干预等模块。(需提供软件截图)(六)工作环境:额定工作电压:AC220V;额定工作电流:4A;允许输入电压偏差:220V±10%(198V-242V),额定频率50Hz,最大功率不超过180W。★(七)考虑智慧医疗检测设备的先进及兼容问题,要求制造商有独立研发制造设备主控板的能力(提供设备主板照片及现场照片)★(八)健康一体机健康检测管理软件需要具有版本管理(能远程升级、提供软件截图)和日志管理功能(能远程上传操作日志、提供软件截图)(九)为保证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厂商原装正品,商家需在报价同时上传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属无效响应;如中标供应商不考虑采购人技术指标要求,提供货物以次充好,导致单位延误使用,我们将投诉供应商影响采购正常工作。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