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海口市****
一、申报范围
(一)海口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省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局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
水文水资源规划专业、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水土保持专业、水电工程机电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市政给排水专业、水利工程测量专业、水质分析专业、电气工程专业。
四、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我局负责省直单位及海口市****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2)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申报的,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要求: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资历要求:资历指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实际在岗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其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依据,自聘任之日起算,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6.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7.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9.取得后续最高学历后,按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延期2年申报相应技术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高中学历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非水利水电工程系列相近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此基础上增加1年。
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非水利水电工程系列相近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此基础上增加1年。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执行。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每年培训(与资历年限对应)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材料(所评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五)职称转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岗位属于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的,需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截止至职称线下受理结束之日),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同步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系列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和转评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计算年限起于任现职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职称线下受理结束之日。
(八)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
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在评价过程中要淡化学历要求,注重技能水平考量,突出实绩贡献。
六、申报材料
(一)通用材料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二)申报中级职称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1.装订册,封面标题“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资格、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技术成果、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情况及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结论等);
3.近4年业绩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课题材料、技术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课程表明细);
9.论文复印件(含论文期刊封面、收录网站截图);
10.论文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超过15%);
11.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2.初级职称证复印件;
13.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查询职称资格证书并获取截图;
14.单位聘任书复印件;
1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认)审核表》复印件;
17.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18.劳动合同复印件;
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20.证明非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
21.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2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3.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证件照贴在身份证复印件);
2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三)申报初级职称材料
申报初级职称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1.装订册,封面标题“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技术成果、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情况及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结论等);
3.近3年(含当年)至少1份业绩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课题材料、技术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课程表明细);
8.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转评需提供);
9.初级职称证复印件(初级转评需提供);
10.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查询职称资格证书并获取截图;
11.单位聘任书复印件;
12.《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认)审核表》复印件;
14.劳动合同复印件;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16.证明非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
17.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18.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19.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证件照贴在身份证复印件);
20.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四)电子版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线下复审通过后,申报人需按装订材料的顺序进行彩色扫描,将材料整合为一个大小不超过80MB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申报专业-申报技术资格),并发送至邮箱:****@126.com 。
七、申报要求
(一)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都要与其申报资历年限相关的。
(二)线上申报材料原则上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如需上传复印件,需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上述材料均需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其中复印件扫描件需额外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人事部门核实、未按要求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现职称取得前的论文不予受理),需发表在与申报专业类别(水利工程领域)一致、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正式学术期刊上。该期刊需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到备案信息,且论文须被中国知网(文献检索平台)、万方数据(万方智搜平台)、维普网(文献搜索平台)中任意一家主流学术数据库收录。论文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还),论著须提供原件。
注:论文刊物的电子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资料、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无法按时完成发表论文的可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并经2名与所评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签署鉴定意见及申报人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五)申报职称的人员所需业绩要求详见《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十条和《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七条。
(六)对学历认证的审核,申报人员早期取得学历无法在学信网进行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七)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申报人员参加单位(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课件、签到表、美篇、讲师证书(水利工程领域副高级以上)等,以便核验其培训学习的真实性。
(八)申报人员入职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或从其他岗位转至专业技术岗不满半年的,其申报申请不予受理。
(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填写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十一)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材料不一致的,则视为弄虚作假。
八、申报方式、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至****(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点击登录查看”门网站点击主页右下角“2025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入口”→“在线办理”→“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申报业务”,填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须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后,审核人员将在3至5个工作日回复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修改申报信息。申报系统将于****18时关闭,17时30分至18时期间,申报未通过者可拥有最后一次提交材料的机会(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提交)。
(三)线下申报时间:****至****(15个工作日),所有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携纸质材料和材料原件到现场申报。网上申报未通过的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受理地点:市****
(四)评审答辩及后续评审工作将通过邮箱告知。
九、纪律要求
(一)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若违反上述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申报人有关要求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0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若违反上述要求,申报人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形之一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并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若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由聘任(任命)单位予以解聘(撤销);同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岗位晋升资格,且该期限内不准其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情节轻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申报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
3.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凡未按规定程序、不符合标准申报或逾期者,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委托函)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十、其他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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