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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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铁岭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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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林权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项目坐落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173.4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挂牌总价 | 元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延牌规则 | |||
履约保证金 | 2000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合同签订当日,受让方需向转出方缴纳 20000 元履约保证金,作为柞树种植履约保障。柞树种植后两年内,需达到85% 及以上的成活率;成活率达标后,经鸡冠乡政府与转出方联合验收合格,方可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转出方扣除履约保证金。 |
流转期限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价款支付方式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流转用途 | 依托当地自然优势及基础条件,项目规划用途必须开展柞树种植,保障产业发展与生态优势的适配性。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此标的包含两块林地,具体面积如下: 鸡冠山乡温池村康庄子老郑家沟90亩采伐迹地(林班号:9林班8小班,87.9亩;9林班5-1小班,2.1亩),罗荒地赵家沟83.4亩采伐迹地(林班号:10林班17-1小班,5.55 亩;10 林班 15-1小班,46.65 亩;10林班14-1小班,31.2亩)。 2.本次竞价标的所公示的全部面积均为预计面积,仅作为竞价参考依据而非最终交割面积;挂牌价格为参考性底价(本次挂牌时单价为 400元/亩/40年),不作为最终成交价格的判定标准;标的最终成交面积以项目竞得后双方实际交割时的实测面积为准;本次竞价成交时的单价为唯一标准且不受实际交割面积影响,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价格按竞价结果单价乘以实际交割面积计算确定,交易平台核算各项费用或款项均以该最终合同金额为依据。 3.种植时限要求: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当年或次年开春,对项目全部地块开展柞树种植。4.为防止炒地、保障柞树种植与养蚕产业稳定,本项目成交后,十年内受让方不得将项目地块或相关权益进行转包(除特殊情况需向转出方书面申请同意后)。5.若经查实受让方存在转包等违约行为,受让方需向转出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以承担违约责任。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备注 | 根据《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报价最高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在竞价结果产生后30内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项目和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签订流转合同。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报价最高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一定是最终受让方,若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交易结果将撤销,与大连农交中心无关。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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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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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70747.2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履约保证金 | 2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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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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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