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方案》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一、决策事项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二、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定价目录》《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现拟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0.5-2元/月/平方米。目前新建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刚建设好,如样本单位兆南城小区(安居房)物业提供的成本资料不完整,单价成本存在偏差,以及考虑到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人力、物价、设施设备维修成本上涨和高层住宅电梯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等成本较高,且近年来相关成本不断上升,并考虑步梯楼样本单位公务员小区物业人员工资过低、填报成本不完整等因素,同时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实行政府指导价未来的适用性,适当调整拟定上限收费标准。
1.步梯楼: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80元/月/平方米,核定收费标准为0.90元/月/平方米,拟定上限收费标准为1.0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25%和11%。
2.电梯楼: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20元/月/平方米,核定收费标准为1.39元/月/平方米,拟定上限收费标准为1.5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25%和7.9%。
以上物业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同时参考琼海市、定安县2023年制定的保障性住房上限标准1.50元/月/平方米、安居房最高限价1.55元/月/平方米。(其他市县无参考标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为本事项实施涉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示期限
****-9月11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下方二维码扫描识别填写问卷调查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机关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一)评估机关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第二办公楼202室
(二)评估单位
海南集德睿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
邮箱:****@163.com
办公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院20栋二单元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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