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期限为****至****,意见反馈至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地址:福建省永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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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县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高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我县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规范招投标市场。县内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建立统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制度体系。在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促进招投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但严禁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建设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强化服务对接。以扶持建筑业企业成长壮大为目标,构建重点联系企业指导名录,建立建筑业企业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在资质申报、科技创新和项目创优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一)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建筑施工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再给予奖励2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100万元,每增加一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再给予奖励50万元。钢结构、桥梁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同一年度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可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
(二)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项目新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第一参建单位的每项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福州市优质工程奖(榕城杯)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对同一工程项目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同年度的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工程奖项按最高奖项补足差额。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新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新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按50%奖励,其它参加完成单位按除第一完成单位外剩余企业数均分。
(四)表彰奖励先进。对在我县税收缴纳、建筑产值、无偿参加公益事业、抢险救灾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建筑企业进行具文表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扶持企业开拓业务
(一)加强优质企业推介。招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对接非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争取本县企业参与施工建设。鼓励我县非国有投资项目将项目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县国有建设单位可向其承建项目的中标单位推荐本县的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参与的,业主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三)支持联合体投标。我县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
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一)加大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金融供给和授信支持。鼓励本县各银行采用“纾困贷”+“建筑专项贷”模式,拓展本县建筑业企业贷款渠道。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建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鼓励建设单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国资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为促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每年每家自主推荐认定不超过1名、2名、3名高管或骨干人员,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对企业符合福州市、永泰县高层次人才相关文件要求的,可享受其相关政策待遇。
(二)强化企业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专业性强、擅长经营管理、学历层次高的建筑业人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市****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六、其他
(一)企业享受实施意见第二条的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经济贡献的部分延后兑现。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及相应期限利息,并对企业及法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
(三)本实施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