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丢失公告(编号:****)
日期:****
因现不动产权利人向晓峰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依安县****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证号(丘地号) | 不动产 | 用途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依安镇东南街民政局家属综合楼 | B-1-2-451 | 7.64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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