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同安陶器厂的用地申请,经审查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25〕241号),拟按协议方式出让同安区****。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1 | 同安区**** | 45586.48 | 0803文化用地 | 文化用地40年,从市政府批复之日起算。 | 不超过38748.51 | 2498.14 | 厦门同安陶器厂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传真:****。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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