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能建宁波划船未来社区项目室外展示区建设工程(EPC),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2.2 工程概况:室外展厅盒子占地面积约130㎡,室外景观面积约400㎡,围挡总长度约1300米,具体已实际为准。
2.3 招标范围:室外展厅建设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示范区入口整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图纸范围内相关报批及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智能化、泛光等)、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照明、弱电智能化、围挡、综合管线)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
(2)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发包人完成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归档,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4 工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2.5.1 图纸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符合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并经工程部评审。
2.5.2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安全要求:合格。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3.4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09:00至****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15时整 。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递交:
全流程线上项目:
6.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9时30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8071/login.html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波市****
联系人:陈钢峰、王丽霞、王浩宇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