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家电券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家电券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4最高投标限价:91695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线上线下均可用,无其他限制使用条件,可正常享受商家所有优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邀单位于****8时30分至****17:30前到连云港开发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地点:连云港开发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