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提示
广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体制机制“1+N”改革工作要求,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辅助监管职能,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法规规〔2025〕383号)要求,即日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并同步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工作要求,自****起,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定标结果公告,除提供定标报告外,还需提供定标会议记录、不少于3张定标会议视频截图作为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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