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 16:51:25 |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联通宁夏应急通信网络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系留式无人机(含车载平台)及非视距微波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项目概况:为提升应急通信网络保障能力,现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采购1台系留式无人机、1台无人机运输车及3跳非视距微波和安装所需的辅材,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预估规模:17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2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2.3交货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系留式无人机系统(含4G基站和运输车)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整车的改造、调测和落户交付。(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历日内非视距微波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65.06万元,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1份类似通信车或系留式无人机或非视距微波的销售业绩,且业绩含税金额≥40万元。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LTE-FDD基站设备及非视距微波(频率范围为:5725MHz-5850MHz)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为代理商投标可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型号须一致,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3)资格之一:
(1)投标人具备车辆改装资格,须提供所投车辆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的公告截图及公告网址,截图须体现批次、投标人名称及产品型号。如所投车辆产品暂未公告,须承诺在所投车辆产品交付前完成工信部公告并保证能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2)投标人为系留式无人机制造商,须提供系留式无人机制造商声明。还须提供非视距微波制造商及改装车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无人机运输车及非视距微波的代理授权文件,且改装车生产企业须具备第(1)条中的车辆改装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同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则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为非视距微波制造商,须提供非视距微波制造商声明。还须提供系留式无人机制造商及改装车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无人机运输车及系留式无人机的代理授权文件,且改装车生产企业须具备第(1)条中的车辆改装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同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则投标均无效。
2.6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18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请有意向的潜在应人进入网站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登录后点击“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寻找商机--我要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看到主页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段,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购标”然后勾选需要购买的标段点击“立即结算”,使用沃支付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主页左侧导航栏-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投标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需注意超过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4.5诚E招登记信息
(1)投标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后,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 供应商操作手册》
(2)诚E招添加订单: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找到项目,【添加订单】-【电汇】-【上传付款凭证】(沃支付成功截图)即可。
(3)“诚E招”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客服电话:****(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
“诚E招”客服邮箱:****@chengezhao.com。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唱价后,投标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对唱价信息进行签名确认。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1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宁夏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IPASS电子证书办理以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此平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登录界面-“IPASS服务平台”。IPASS及数字证书全国统一受理电话(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019-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3投标人在参与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3-3-1。
6.4投标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文件获取、标文件的下载以及投标文件的上传。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共享文档的资料,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安装和学习。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com)和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邮编:750001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广州市****
邮编:510610
项目负责人:马嘉郡、王燕琳、杨文娟
电话:****、****
邮箱:****@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网站(https:****),进入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质疑或异议(澄清)问题。
10. 行政监督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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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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