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疗设备及器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以下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项目一:手术器械
(一)品名及数量
(二)用途说明
用于外科手术操作,需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标准及医院临床使用要求。
项目二:经皮黄疸仪
(一)品名及数量
(二)用途说明
用于新生儿黄疸无创检测,需具备高精度、稳定性及数据存储功能。
一、项目要求
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投标人须知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3.近2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及将产品照片付内。
5.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明确单价及总价);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品技术参数及说明书;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维修响应时间等)。
五、提供时间和方式
****-9月5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地址:点击登录查看西区****点击登录查看东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宏(东区)
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西区)
电话:****
七、相关信息发布
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
640 (238).webp
640 (239).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