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关键环节排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为加快推动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拟对江北新区内工业企业开展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排查工作,针对涉及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该项目旨在通过专业技术单位对江北新区内工业企业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减排建议,帮助相关企业提升污染防控能力,助力区域绿色发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
方式:线上支付,网址为:https:****://njsnzx.cn/查询。支付状态成功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至南京市****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采购)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五、开启
时间:****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禁止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
(二)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四)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七)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张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