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因此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存放在龙江路(韩家桥南K1+750至辽河路南K2+740)、新北绿化管理所院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提取时间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指令执行,分期提取。 5.标的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种类、数量、型号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就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交割或拒绝履约。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解、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范围包括自来水、污水管道、路灯杆等(详见标的清单)。标的中部分管道已拆除堆放于施工现场,龙江路东侧两根D1600钢管(其中一根开挖桩号K1+850---K2+620、另外1根开挖桩号K1+850---K2+140)、西侧一根DN600钢管(开挖桩号K1+885---K2+050)目前为未拆卸状态,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开挖、切割、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开挖范围须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标的清单中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等有关参数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形以现状为准(包括标的物的数量、外观及内在品质),谨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拆卸后实际回收率及实际拆除时取得的标的金属含量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经济风险。 8.本次标的拆卸后须受让方自行保管。 9.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前,须赴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并获得转让方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标的交割前,受让方需签署《安全施工承诺书》(详见附件)。 11.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开具相关票据。 12.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5.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及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