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长卿分院项目第二期二次装修工程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长卿分院项目第二期二次装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号),现有关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四章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付款周期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工程支付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2)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报 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在 14 天内给予审批,每月度按照合格工作量的 80%支付月进度款。
(3)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及投资,未超过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经建设、监理、施工、勘 察和设计单位五家共同确认签章手续完整的,按设计变更增减费用 50%支付工程款;超过合同价款部分 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和设计单位五家共同确认签章后,按《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20]22 号)核定量后,按设计变更费用 50%支 付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审核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后,发包人 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结算审核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的 97%,余下工程结算审核总造价的 3%为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结清保 证金,即结算审核总造价的 3%(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 交质量 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发包人应同时等额 退还扣留的作 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
(5)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 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 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注:施工单位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应提供当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工资表)。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 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 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