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农院路14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农院路14间商铺,标的位于南宁市**** 标的由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如下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现状 | 参考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元/年) | 拟招租经营范围 | 租期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南职大农院路5号铺面 | 空置 | 18.06 | 325,08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2 | 南职大农院路6号铺面 | 空置 | 20.14 | 362,52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3 | 南职大农院路7号铺面 | 空置 | 22.8 | 347,472.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4 | 南职大农院路8号铺面 | 空置 | 22.8 | 350,208.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5 | 南职大农院路9号铺面 | 空置 | 21.48 | 324,777.6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6 | 南职大农院路11号铺面 | 空置 | 12.22 | 193,564.8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7 | 南职大农院路14号铺面 | 空置 | 16.97 | 264,732.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8 | 南职大农院路15号铺面 | 空置 | 14.63 | 228,228.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9 | 南宁市**** | 空置 | 17.7 | 212,40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10 | 南宁市**** | 空置 | 9.21 | 110,52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11 | 南宁市**** | 空置 | 12.83 | 153,96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12 | 南宁市**** | 空置 | 10.8 | 129,60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13 | 南宁市**** | 空置 | 12.14 | 145,68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14 | 南宁市**** | 空置 | 14.34 | 172,080.00 | 商业服务、轻餐饮业、零售业 | 3年 | 20,000.00 |
备注: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行 | |
注册资本 | 62800万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PAY102P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类型 | 请示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商铺公开招租的请示批复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的租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收取。全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按年缴纳,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第1年的租金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往后每年的租金应在每合同年首月1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的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竞租人有不良租赁铺面记录,不能参与竞租(如:在以往租赁出租方物业期间无故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超过7天未补足等不良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函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函;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出租商铺均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品、重大排放污染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业,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行业租赁。违反上述业务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约责任及对出租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方须服从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须配合检查并按承租方的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视为违约,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承租方应主动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因证照不齐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经营,承租方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自主独立的依法经营,承担由此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并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税、费、金等,不得因为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照)或暂时不得办理营业或消防等资质而毁约或延期执行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因为铺面周边或路面临时施工围挡、汛期、雨季导致租赁房屋内涝或由于自然刮风坠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等原因拒交租金或要求出租方补偿(南宁市**** 6.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物抵押,并须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有此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安全和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关义务。如租赁房屋中出现消防、水电、房屋、人身等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承租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出租方房屋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承租范围内的“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与之相关所有费用。 8.租赁期间,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排污管道堵塞以及房屋补漏、水电维修等由承租方出资疏通、整改。入户部分的水、电表及其后续管线出现故障或损坏的,由承租方出资维修或更换,其中更换水、电表时应在出租方监督下进行。 9.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的智能水、电预付费系统的投资建设与日常维护,零星维修(含装饰装修),房屋的结构性维修。因承租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方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损失和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损失或给予修复。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原有的配套设施,如需拆改房屋的梁、板、柱、墙等结构部件或安装特殊设备及在租赁房屋内开展的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外墙或外立面装饰装修、设立广告招牌或电子屏设施、接入市政雨污管道、渣土外运等) 11.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如遇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举行大型活动需使用铺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活动需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减租费用。 12.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在竞标报名前需充分考察市场竞争及周边环境,中标签订合同后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交租金,提前退租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13.由承租方出资对所中标铺面的水表、供电线路、电表进行拆除改造换新(包括配电箱设备),要求购买我公司提供的智能水电费预付费系统平台专用电表,将数据纳入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其用水、用电数据等应与南职大学后勤的水电管理平台智能衔接。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使用。承租方不配合改造供电线路,不购买安装智能预付费电表的,出租方有权对铺面进行停水停电。承租方应派人驻点负责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含智能预付费系统的设备升级),铺面房屋修缮、设施设备维修如水电线路管路、房屋防水补漏、排污管道的疏通与整改等的费用由承租方支出。 1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16.南宁市****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 ||||
3.房屋租赁合同 | ||||
4.承诺函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 2、广西南宁市****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为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附件:承诺函.docx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