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
工程名称 | 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A1地块-子地块A1-5/A1-6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六、商务响应要求中“1.3 维保机构要求:本项目由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关联单位或其在厦门地区具有厂家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维保机构。”修改为“1.3本项目的电梯维保应由投标人或投标电梯制造商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维保,并对本项目电梯的维保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分支机构指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指全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本项目的维保单位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维保机构的名称”。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中“1.1 本项目由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关联单位或其在厦门地区具有厂家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维保机构,但不因此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就本项目电梯维保的一切合同及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时须明确本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保机构。”修改为“1.1 本项目由投标电梯制造商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维保的,不因此免除或减轻中标人就本项目电梯维保的一切合同及法律责任。投标人投标时须明确本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保机构。”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 9:00”修改为“**** 10:15”。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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