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乌石沟清淤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乌石沟清淤整治工程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 证金(元) |
1 | 1-1 | 乌石沟清淤整治工程 | 1(项) | 296503 | 否 | 建筑业 | 296503 | 296503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贰级市****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至****17时30分前通过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中使用支付宝扫码付款后直接下载相关文件及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检查采购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采购文件应具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采购资料每份200 元,售后不退。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2本招标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使用好应用客户端及电子签名系统(版本号:V5.0.0)(电子谈判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下载地址:https:**** CA 电子证书,供应商应在报名后尽早办理 CA 电子证书。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首众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CA电子证书办理电话:180-5018-0657。
8.3 开标地点:泉州市****
9、公告期限
9.1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2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采购部联系,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邮箱:****@126.com。
12、质疑:本次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但因采购资金国有性和采购行为的政府主导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釆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3、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13599103688
14、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泉州市****
联 系 人:小庄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