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178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2.3178万元,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即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屋,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2、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1%,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在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它费用: 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屋(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屋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业态范围为非居住; 10、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