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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公司拟对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进行单户或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债务人 | 本金 | 欠息 | 其他债权 | 合计 | 担保详情 |
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 | 2,493.99 | 2,401.03 | 28.44 | 4,923.47 | 1.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名下楚雄州禄丰县土官镇老鸦关村委会塘坝村的106283.97平方米工业用地抵押担保; 2.潘小明、李金梅名下玉溪市**** 3.潘小明、李金梅、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
备注: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楚雄州,保证人均位于江苏省宜兴市。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或打包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和解、非全额受偿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和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买受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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