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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本级]新余市沿江路18处店铺3年期经营权拍租(第三次)

江西新余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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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本级]新余市****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余市****
标的名称: 标的18:沿江路120号店铺,挂牌价11,500.00元
标的9:沿江路98-2号店铺,挂牌价8,690.00元
标的8:沿江路98-1号店铺,挂牌价8,690.00元
标的10:沿江路100号店铺,挂牌价12,540.00元
标的2:沿江路82号店铺,挂牌价17,380.00元
标的11:沿江路102号104号106号店铺,挂牌价35,844.00元
标的14:沿江路112-1号店铺,挂牌价8,690.00元
标的1:沿江路78号80号店铺,挂牌价34,760.00元
标的17:沿江路118号店铺,挂牌价17,380.00元
标的4:沿江路86号店铺,挂牌价17,380.00元
标的6:沿江路92号94号店铺,挂牌价52,140.00元
标的5:沿江路88号90号店铺,挂牌价34,760.00元
标的3:沿江路84号店铺,挂牌价17,380.00元
标的7:沿江路96号店铺,挂牌价34,760.00元
标的12:沿江路108号店铺,挂牌价17,38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延期处理方式: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出让方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项目简介: 标的1:沿江路78号80号店铺,面积约103.88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3.476万元/年租金
标的2:沿江路82号店铺,面积约51.94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738万元/年租金
标的3:沿江路84号店铺,面积约51.94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738万元/年租金
标的4:沿江路86号店铺,面积约51.94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738万元/年租金
标的5:沿江路88号90号店铺,面积约103.88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3.476万元/年租金
标的6:沿江路92号94号店铺,面积约155.82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5.214万元/年租金
标的7:沿江路96号店铺,面积约103.88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3.476万元/年租金
标的8:沿江路98-1号店铺,面积约25.97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0.869万元/年租金
标的9:沿江路98-2号店铺,面积约25.97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0.869万元/年租金
标的10:沿江路100号店铺,面积约49.78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254万元/年租金
标的11:沿江路102号104号106号店铺,面积约145.7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3.5844万元/年租金
标的12:沿江路108号店铺,面积约51.94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738万元/年租金
标的14:沿江路112-1号店铺,面积约25.97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0.869万元/年租金
标的17:沿江路118号店铺,面积约51.94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738万元/年租金
标的18:沿江路120号店铺,面积约43.5平方米;用途:商业。挂牌价:1.15万元/年租金
重要信息披露: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9:00
2、交易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至****17时止。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帐。
开户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录)登陆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新余市****
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1、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2、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3、成交公告:竞价结束后主场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4、交易费用:代理佣金按拍租3年总成交价的3%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5、合同签订:成交公告期满后五天内,成交双方签订合同。竞价成交者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到指定账户。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报名竞价,即视为已知悉项目标的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主要交易条件的所有条款。
2、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5天内应与出让方签订购买合同。逾期未签订购买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拍卖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可另行网上竞价标的。
3、竞价成交者取得标的的购买资格后,承诺无论在购买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均不得将标的物以转让、转借和抵押等级任何形式给第三方。否则出让方人有权单方面收回标的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凡具有承租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报名。
2、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为三年,2025年房租按照招租表价格收取。
2.先付款后使用,一年一付。
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租赁。
4..如标的的竞拍人不是原承租户竞得,需与原承租户协商好补偿事项,若协商不好,可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补偿费用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承租方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方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如买受人不经营时,可将移动的财产搬离。但不得随意拆除房屋装修,遗留装修委托人不计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商铺结构,如有损坏或者擅自改动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商铺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理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拍卖人对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质量、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10.报名竞租者,报名前必须与拍租人联系登记报名信息,且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租赁期内,承租户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天内应与出让方签订购买合同。逾期未签订购买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拍卖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可另行网上竞价标的。
3.竞价成交者取得标的的购买资格后,承诺无论在购买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均不得将标的物以转让、转借和抵押等任何形式给第三方。否则出让方人有权单方面收回标的物。
4.承租人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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