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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初步设计询比采购公告

黑龙江大庆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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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980,000.00元
保证金额: 0.00 元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16: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林甸县****
发布时间 **** 17:21:03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林甸县****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林甸县****

1.2项目编号:****

1.3建设规模:

补充耕地:(1)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翻耕工程:为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对新改水田地块进行翻耕,面积1286.868hm2。

2、新增耕地平整工程:项目区平整面积1286.868hm2,土地整平区域挖方量118.818×104m3,填方量103.928×104m3,挖填差为14.889×104m3。

3、格田修筑工程:项目区规划格田尺寸为120m×50m,地块边角格田尺寸依据实际形状确定。根据项目区规划布置,项目区共修筑格田2480块,田埂长度262.2km。

(2)灌溉与排水工程

包括渠道工程、沟道工程和建筑物工程,本次设计共布置灌溉渠道总长170.285km,其中支渠长37.18km;斗渠长41.37km;农渠91.73km。

共布置排水沟道总长182.52km。其中:支沟长16.30km;斗沟长36.53km;农沟长129.69km。

共布置建筑物1256座,其中:过路涵213座、下地涵759座,斗门43座,农门168座,节制闸门64座,集装箱提水泵站9座。

布置高压线7.5km,低压线16.1km,变压器9台。

(3)田间道路工程

共布置田间道及生产路总长85.46km,全部为水泥路。

(4)其他工程

土壤改良工程:盐碱土壤治理,针对土壤盐碱化问题,对土壤施加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微生物菌剂等改良措施,治理面积1286.868hm2。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在田间道两侧种植防护林,共种植树木22261株,并在植树台种植苜蓿草。

(6)育苗基地及智慧农业

采用土地租赁形式与当地政府或村集体协商用地的方式建设育苗基地,核心育苗区****

建设智慧农业系统,包括田间智能感知体系、精准作业管控体系、数字化管理平台体系等。

村镇道路提质:本次主要对林甸镇区****

1.4服务内容:对项目区****

1.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采购预算:980000.00元

1.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良好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市****

2.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或市****

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2.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

2.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1、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8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4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4.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北京时间)。

4.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评审。(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5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9时00分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启/评审时间及地点

7.1开启/评审时间:****9时00分

7.2开启/评审地点:哈尔滨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9其他补充事宜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大庆市林甸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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